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6死39傷 肇事駕駛最終判刑1年半定讞得入獄
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前年發生遊覽車自撞山壁釀6死39傷意外,駕駛游志豪因在下坡路段未使用低速檔、超速過彎,車輛失控時又操作不當,確實屬於人為操作疏失,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游受雇於騰龍通運公司,2021年3月16日駕駛遊覽車行經蘇花公路花蓮往宜蘭方向,以高速檔行經下坡彎道、油壓減速器代替煞車,導致車輛超速過彎駛入對向車道。
游試圖降檔以引擎煞車減速,但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他換檔時踩離合器,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遊覽車以時速超過54.3公里行駛;游再緊急剎車,遊覽車車頭先擦撞擋土牆,後方安全門處也撞擊擋土牆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拉扯、座椅掉落等,共有6人死亡、39人輕重傷。
游堅決否認犯行,供稱案發時車速約40公里,他有踩煞車、煞車燈也有亮,但遊覽車煞不住,是剎車失靈,他才讓遊覽車靠左撞山壁,若使用手煞車可能會翻車,反而造成更嚴重的結果。
法院審酌他沒有前科,但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搭載數十位乘客,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卻錯誤操作煞車系統,讓車輛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事故,導致往生被害人家屬遭受難以平復的傷害,受傷的被害人也需承受身心痛苦。
法院考量游肇事後與罹難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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