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BMW男酒駕撞4口之家釀1死3傷 二審改重判9年10月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前年12月26日傍晚駕駛BMW轎車,撞上林姓男子1家4口,造成1死3傷慘劇,黃子洋被檢方依不確定故依殺人罪起訴,但高雄地院僅依酒駕致死判7年10月,今高雄高分院宣判,黃子洋仍在押,採視訊宣判,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該重判9年10月。
黃子洋有2次酒駕紀錄,前年12月26日傍晚7時許從五福路出發,駕車行駛約650公尺左右,撞上林男1家4口,林妻傷重不治,兩名幼女也受重傷,林男目前行動不便,仍要倚靠輪椅輔助。
檢方認為黃子洋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他案發前有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他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
黃子洋雖拿出名下「僅有」的財產,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透天厝當和解條件,但不僅母親、胞姊不接受,黃母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她「借名登記」,並不是黃子洋所有,目前仍在訴訟,林男也不服,雙方至今仍未達成和解,
林男及岳父、母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合計向黃子洋求償3549萬餘元,雄院審理時,黃子洋未作抗辯,同意林男及岳父、岳母等5人請求,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依法判黃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
今年初高雄高分院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全案爭點仍在29.1公分的剎車痕,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
最後科刑辯論時,檢方認為黃子洋具不確定殺人故意,過去也有酒駕致死,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也說,若不以殺人罪重判,等於告知其他酒駕累犯「酒駕沒什麼,不過就判幾年而已」,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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