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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女憲兵點名「靠北」女班長薪水小偷 賠15萬求輕判
國防部憲兵營何姓、黃姓女兵與吳姓女上士班長齟齬,黃女寫下「三不五時說要回家增產報國都沒看到您的資產,爽領國家薪水,請問您是薪水小偷嗎?」等文字,再唆使何女投稿臉書「靠北長官2020」專頁。陳姓營長發現後告知吳女,她報警。何女、黃女一審分別遭判3、4月徒刑,皆緩刑;黃女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依教唆犯加重誹謗罪改判刑3月,緩刑2年。
何女、黃女2021年7月間都在國防部憲兵營服役,因吳姓女上士擔任班長期間和黃女有糾紛,黃女在國防部大廳教唆何女幫她「投稿」。黃寫下「跟值星報身體不適卻在房間滑手機?一整天都沒出現。報痼疾都不用上哨嗎?連最簡單最輕鬆的坐哨都不想卡,沒招募行程就報身體不適,有招募行程就出去爽一整天。」「聽說無線電還不會用呢,行車安全教育也不會呢,請問您是3C小偷嗎?」等文字,由何女上傳到「靠北長官2020」專頁。
同年7月20日晚上7點多,陳姓營長發現貼文,隨即擷圖並轉傳給吳女,吳女向桃園市警桃園分局報案,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陸海空軍刑法「以文字公然侮辱上官」罪起訴兩女兵。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加重誹謗罪判何女3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義務勞務100小時,參加4場法治教育;依加重誹謗罪判黃女4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義務勞務120小時,並參加6場法治教育。
黃女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黃女認罪,並有證人證言和網站擷圖可佐,而她在二審審理時和被害人調解成立,並賠償15萬元,量刑因子已有變動,應撤銷改判。
高院審酌黃女最後能坦承犯行,又和被害人調解、賠償,改判她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因黃女沒有前科,高院予以緩刑2年,並命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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