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中橫桶屍主嫌楊鴻儒被判2個死刑 更一審今仍判死
台中市男子楊鴻儒經營賭場,欲與楊姓女富商交往,認為楊女的陳姓同居男友是絆腳石,另外也不滿賴姓賭客懷疑詐賭、揚言檢舉,8年前下藥迷昏2人後,強塞鐵桶棄屍中橫,二審維持2個死刑,但最高法院認未認定遺棄屍體罪,發回更一審,台中高分院今宣判,仍判2個死刑。
中橫桶屍案,台中高分院今早由審判長張意聰、法官陳慧珊、周瑞芬組成的合議庭宣判,原判決撤銷,但經審理後,仍認定楊犯下2個殺人罪,且根據相關卷證資料,足以認定犯行,仍依殺人罪,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歷經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都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楊上訴最高法院後。
最高院認定,原審沒有審酌楊在遺棄屍體罪的犯行,也未詳加調查,被害人在被困在鐵桶內的狀態是死是活,因屬於攸關全案殺人棄屍的重要認定,但歷審都未詳加調查,認為證據調查職責容有未盡,因此在前年4月,將全案發回更一審,台中高分院今早宣判。
檢警調查,楊鴻儒(71歲)曾從事大理石及從事鍍膜、仲介工作,原本與陳姓、賴姓死者是朋友,他聽聞陳姓死者的楊姓女友經濟條件優渥,欲追求楊女,對陳男心生妒意。
另外,賴姓死者曾懷疑楊設局詐賭,數度聲稱要向警方檢舉,還阻止賭客進入他的賭場,彼此累積嫌隙。
2015年中旬,楊鴻儒以出遊名義邀約陳姓、賴姓死者外出,由楊駕駛休旅車從台中市烏日出發,途中藉機下藥迷昏兩人,再駕車折返住處;楊把昏睡的兩名被害人以頭上腳下方式,塞入兩個大鐵桶內後緊鎖頂蓋,再由不知情的友人把鐵桶運往中橫推落山谷,被害人因處於密封鐵桶內窒息而死。
楊在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的審理中,都認定楊視生命如草芥,犯罪慎思密慮,行凶手法駭人聽聞,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2個殺人罪判處死刑,另外民事部分,去年初判楊需賠家屬3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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