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懷疑爸爸出軌蒐證助媽提告 判決翻車父母也離婚
高雄一名人夫與黃姓妻子結婚30多年,2020年8月間,人夫女兒質疑父親曾開車載李姓女子同赴汽車旅館,家裡還有摩鐵的集點卡,黃女不滿向李女求償70萬元,但法官發現,黃女提不出李女曾和人夫上摩鐵的證據,判她敗訴。判決確定前,夫妻33年的感情也在去年以離婚畫下句點。
判決指出,人夫和黃女於1989年結婚,兩人育有2子,2019年間,人夫在一次同學會的聚會上認識李女,兩人結識後,曾在多次聚會時碰頭,後來人夫女兒發現李女都會傳訊給人夫,懷疑父親疑似出軌,展開調查。
黃女提告主張,2020年8月間,女兒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父親曾和李女共赴摩鐵,家裡甚至還有摩鐵集點卡,床頭櫃還有未用的保險套等,女兒懷疑父親出軌,追問丈夫後,他也承認出軌李女,因此據此求償70萬元。
李女挨告後喊冤,稱她從未和人夫單獨約會,私下更無互動,兩人只是在一次同學會聚餐上認識,所有指控都是人夫女兒猜測,甚至還假冒她的姓名、頭像,申辦臉書帳號亂加其他同學好友,利用假帳號發文攻擊,編造她和人夫上摩鐵的劇情,導致其他同學誤會。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曾傳人夫到庭,人夫否認跟李女有不當往來,他也不曾和妻子坦承出軌李女,他會上摩鐵,是因為與妻子長期分居,為了解決生理需求,上摩鐵「買春」才留有集點卡,單從集點卡來看,根本不能證明他跟李女曾同赴摩鐵。
法官認為,人夫家裡出現保險套合於常情,不能據此就認定人夫曾經出軌,再者女兒雖稱曾在行車紀錄器看到父親與李女上摩鐵,但相關影像卻未留存,以她連保險套、集點卡都拍照蒐證的積極度看,沒留存行車紀錄器影像有違常情。
另外,人夫雖曾在記帳本上記載摩鐵消費金額、日期,但並未註明是與李女上摩鐵,至於李女、人夫等友人證詞,也是聽聞其他人轉述而來,參酌女兒曾以李女姓名辦假帳號,指責李女破壞他人家庭,不排除傳聞是經此轉述而來,不足採信。
法官綜合黃女提出的事證,認為相關證據都都不足證明李女和人夫有逾越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交往關係,判李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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