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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他上班第一天就骨折受傷丟工作 打官司提告老闆結果出爐
劉姓市民3年前在牛仔服飾店上班的第一天,搬運木櫃不慎受傷,在家休養後卻被老闆要求不用再上班,他到法院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老闆、店家應賠償醫療費等共15萬餘元,可上訴。
劉提告主張,他2020年7月14日到牛仔服飾店擔任服務人員,月薪約3萬元,但首日上班和老闆一起搬運木櫃,突然木櫃破裂,導致他雙腿挫傷、大腿急性肌膜炎、左骨骨頸骨折。
劉指出,他雖然繼續到班,但老闆同年月18日要求他在家中休養,並給付6000元工資,他同年月21日至22日請事假2天後,對方竟要求他往後不用到職,只對於事故給付7995元、5000元後就未再聞問,要求店家給付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2萬餘元。
牛仔服飾店老闆沒有到庭說明,也沒有透過書狀表示意見;台北地院審酌一切情狀,判店家應賠償不能工作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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