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2歲女吃安眠藥果醬「想一起走」她獨活 判關11年10月定讞
陳女(37歲)從事服務業,和張姓男子交往3年多並生下女兒,最終因對方家暴而分手,雙方為了小孩還對簿公堂。陳女想有一個健全的家庭,和蘇姓女子登記結婚,但兩人因消費習慣而屢有衝突,關係越來越糟。
蘇女會指責或質疑陳女在外頭是否有男人、吸毒,陳女擔心自己是不適任的母親,加上張想要將女兒帶走,她長期精神不穩而有輕生念頭,但她不願意將女兒交給他人照顧,萌生帶女兒一起走的想法。
陳女2021年4月11日凌晨將平常吃的安眠藥,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女兒服用,接著在家中主臥室輕生,陳女事後服用上百顆藥物而昏睡,女兒則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蘇女回家發現主臥室房門反鎖,拿備用鑰匙開門,發現女童已無生命跡象、陳女昏迷,陳女送醫急救恢復意識。
陳女稱原本是想和女兒一起尋短,但因「沒有準備好」就後悔了,她想要澆熄火,但因藥效發作而暈倒,她真的沒想要殺女兒,「頂多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
張則表示,因陳女不想把女兒交給他或蘇女,想要剝奪他或蘇女對小孩的愛,整起事件是預謀行凶,希望法院從重量刑;法院認為生命是最高價值,雖然陳女殺人的犯罪心理機轉有脈絡成因,但剝奪女兒生命,除了使女兒去健康長大的機會,也是張驟然失去至親,是無法彌補的損害。
一審依殺人罪判陳女12年徒刑,二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曾以地墊塞門縫、營造密閉空間,且陳女於二審審理時認罪,認為她有相當的悔悟,改判1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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