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弒兄後又墜樓還向警哀求「不要救我」 背後原因連法官都動容
59歲李姓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前年11月20日因細故與同樣患精神疾病的兄長發生爭執後,萌生輕生念頭,又擔心兄長無人照料,先以啞鈴與剪刀攻擊、企圖殺害兄長,又打給妹妹坦承殺人,趁警方到場前跳樓企圖輕生,但她在劇痛中仍向警方自首「我已經幹掉哥哥了,不要救我」,要警方快去檢查哥哥狀況。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李女自首,精神鑑定符合減刑條件,犯罪動機、處境又有可憫之處,依法減刑後,以殺人未遂罪處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在執行前進入康復之家施以監護3年。
檢方調查,李女與其兄長均患有精神疾病,其兄長尤其嚴重,需長期靠人照護。因其他手足已成家,單身的李女便與兄長同住在過世雙親留下的家中,就近照護兄長。
前年11月20日下午6時許,兩人因生活摩擦起衝突,李女心情低落萌生輕生念頭,又擔心死後無人照料兄長,翌日凌晨趁他熟睡,以啞鈴、剪刀欲殺害他,造成兄長重傷。
李女隨後致電妹妹,稱她殺了哥哥,也不想活了,妹妹聞訊立即報警,但李女通話後隨即從3到4樓的樓梯間跳窗輕生未遂,警方趕抵後李女尚有意識,還向警方稱「我已經幹掉哥哥了,不要救我,讓我去找爸爸媽媽」,兩人送醫後均撿回一命。
庭審時,李女稱十分後悔對兄長下手,並獲得兄長原諒,李女處境讓合議庭都動容。
合議庭認為,李女雖造成兄長重傷,但審酌她患有精神疾病,精神鑑定符合減刑要件,犯罪動機顯然是因疾病所致,主觀惡性較低,又在員警到場時主動告知犯行,使兄長得以及時送醫獲救,犯後又坦承犯行,並經妹妹證實平日都是由李女照護兄長,認為犯罪動機及處境有可憫之處,依法三度減刑。
合議庭考量李女長期罹患重大精神病,如強制以自由刑制裁,恐怕無助消弭犯罪動機,又李女在案發後安置康復之家後,整體精神狀況逐漸穩定,認為李女如能繼續接受後續監護治療,應無再犯之虞,依殺人未遂處罪處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在執行前進入康復之家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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