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新聞眼/不容濫權執法 警界高層上了一課
台灣自詡民主國家,警察存在目的是保護人民,執法只是手段,當國家賦予的權力被用來傷害一個無辜民眾,怎會無錯?案發後高層態度模稜兩可,一路以「挺執法」的話術來合理化違法行為,是今天葉員獲罪的幫凶。
檢討整起案件始末,員警未經合法程序跨轄執勤,在缺乏客觀犯罪證據下用話術任意盤查守法民眾,民眾質疑就被「大外割」辦妨害公務,何來正當性?
案件進入訴訟,葉員稱懷疑女老師是毒品或失蹤人口才盤查,卻毫無客觀事證,遇拒絕仍不罷休,濫權思維展露無遺;而部分聲援稱「如果沒問題,何必不配合」,也顯示法治觀念不足。
員警執法犯錯非不可原諒,然案發一個月,時任警察局長陳國進在議會受訪,還稱讚葉員是認真的警察,主動稽查、勇於任事,值得肯定,時任市長鄭文燦和警政署也表態相挺;當初高層的送暖,如今換來員警的「重判」。
沒有人會不挺警察執法,但絕不容許濫權執法;面對不法,警察應該強勢,但切記「依法行政」,遵守程序正義,保護良善人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