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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扇窗!中壢警「大外割」逮女老師判6月 不一定會關
中壢分局葉姓警員違法盤查逮捕音樂老師詹慧玲,被桃園地院認定有罪,其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被判六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外界普遍認為葉員若不上訴就肯定要坐牢,但法界人士發現「法官雖然關了一道門,但還是留了一扇窗給他」,不見得一定要關。
全量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建良指出,雖然妨害自由罪章的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徒刑,但葉員是公務人員,依法得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最重本刑變成七年六月,自然不符易科罰金要件。不過,不得易科罰金不代表一定會被關,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還是有易服社會勞動機會,然而能不能易服勞動,要看執行檢察官同不同意。
針對員警盤查爭議,陳亮佑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佑表示,警察違法攔查並非頭一遭,行政院政委李永得過去在客委會主委任內也曾因穿著被警察攔查,為此還抱怨台灣不是警察國家。當時社會氛圍一面倒向挺警察,但李永得的境遇也和此次事件的女老師一樣,抱怨並沒有錯。事實上,社會也有不少民眾被員警違法搜索過。
陳亮佑認為,警方盤查民眾須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有「大外割」案作為警惕,未來執法應更加謹慎。
律師陳志峯說,臨檢或盤查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要逕行搜索或直接逮捕現行犯或準現行犯應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於有事證可認為有人正在犯罪不及申請搜索票時,以及有人正犯罪時才可以,不可單憑警察個人喜好而任意盤查及逮捕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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