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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就醫致印尼船員客死異鄉 船主依過失致死起訴
印尼籍勞工A男(化名)去年受聘於蘇澳籍「金瑞福6號」漁船,漁船航行到日本附近海域時,A男突然倒地不起並口吐白沫,張姓船主未依陽明交大附設醫院建議在日本就近就醫,將船開回台灣,導致A男死亡,日前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起訴。
檢方調查,A男年約3、40歲,去年5月4日受僱於張男,擔任海員,6月2日從蘇澳港出海捕魚。漁船7月23日晚間,航行到日本石卷港東南方約440公里的公海時,A男倒地不起口吐白沫,手臂彎曲僵直,其他船員立即通知張男和黃姓輪機長。
輪機長馬上讓人將A男抬到寢室照顧觀察,張男打衛星電話給蘇澳區漁業通訊電台,通報農委會遠洋漁業組。遠洋漁業組和張男了解狀況後,命他和漁業通訊電台保持聯絡,由電台連繫陽大附醫評估,約1小時後院方評估完畢,遠洋漁業組向日本請求外交協助,建議張男立刻停止漁船作業,將A男送往日本就醫。
起訴書指出,張男稱A男「狀態穩定」,無須馬上就醫,命令擔任船長的兒子開回台灣。24日下午,海巡署北部機動海巡隊接獲指示;27日上午5時許,新竹艦隊在橫濱東南方420公里的公海找到金瑞福6號,艦隊醫官登船時,A男已經失去呼吸心跳。
醫官對A男施以心肺復甦術,仍回天乏術。後續經過相驗,A男死於高血壓性心肌病變及主動脈剝離;張姓船主及其子沒有及時將A男送醫,檢察官今年1月12日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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