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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0年做5次試管嬰兒 妻才驚覺老公偷吃女職員生小孩
潘姓女子因工作職場和黃姓人夫婚外情,2人同居還懷孕生小孩,黃當時的妻子驚覺深感痛苦,主張自己和黃10年婚姻做了5次試管嬰兒療程,後卻面臨先生外遇出軌,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對潘女求償80萬元,法院審酌潘侵害配偶權明確,但80萬元過高,判潘應給付黃前妻30萬元,可上訴。
黃的前妻主張,她和黃男結婚10年多,潘女2019年到先生公司上班後明知他已婚,卻仍從2020年4月起開始交往並同居、發生性行為甚至懷孕產子,還和黃互訴愛意,要求他刪除妻子照片、離婚等等。
黃前妻說,和黃婚姻期間自己曾做過5次試管嬰兒療程,承受身心痛苦,之後又發覺先生出軌造成內心痛苦不堪最終離婚,對潘女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潘女表示,自己確實和黃男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小孩,但黃的前妻2020年9月就已經知道此事,認為她請求權已經超過2年而消滅。
法院查,黃的前妻主張潘女和她先生婚外情、懷孕產子,對此潘女均不爭執,可見潘女、黃男交往已經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破壞對方婚姻,侵害情節重大。
另有關潘女抗辯稱請求權超過2年時效部分,法院查,黃的前妻2021年1月雖傳訊給潘說「你們的事我很早就知道,也私下做了調查」,但綜觀前言後語,實無法推知黃前妻說「你們的事」所指為何,認定其請求權並沒有超過時效。
法院審酌,黃的前妻和前夫結婚10年,參酌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且潘女已經在答辯狀中向黃前妻道歉,認為其求償80萬元過高,判潘應給付黃的前妻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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