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罵「花錢養妳還不給上」提離婚 法官發現問題出在她身上
結婚10年的夫妻不睦,妻子控丈夫忽視她產後期待陪伴的感受、沒調和婆媳關係,不想行房卻被罵「花錢養妳還不給上」,訴請離婚,一審判准。丈夫訴說妻子受胞姊影響而迷信鬼神,還稱小孩上幼稚園「會死掉」,他尋求婚姻諮詢遭拒。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婚姻未達難以維持地步,且妻子問題較大,廢棄離婚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
這對夫妻2011年12月間結婚,婚後育有一雙子女。妻子抱怨,2015年她生產後,丈夫竟聽從婆婆的話自行參加親友婚禮,忽視她「期待陪伴的心」,或是犧牲小孩的健康仍執意出遊,也不幫忙調和婆媳問題。妻子說,丈夫患有憂鬱症,發病時常以自殺要脅,甚至強迫她進行性行為,2018年起丈夫舉止更怪異,還會偷看她洗澡或趁她睡覺時拍照、盯看。
2019年1月間,妻子搬離住所,並以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丈夫的行為讓她不堪同居為由,提離婚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這對夫妻分居了一段時間,溝通落差、婆媳問題都沒能解決,難以期待破鏡重圓,判准離婚,兩個小孩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共同行使、負擔,兒子、女兒分別由母親和父親擔任主要照顧者。
對於一審判決,丈夫不服氣,上訴高院。高院認為,妻子主張丈夫忽略她的心情感受等情事,都發生在2015年間,之後沒再出現,可見丈夫有在配合,而丈夫對憂鬱症也有病識感,持續接受治療,並非無法改善。
丈夫坦承在2017年間曾說出「花錢養你還不給上」的話,但那是夫妻間嬉鬧、吵架的話語,他已道歉並獲得原諒。高院認為丈夫僅說出一次這種話,妻子也舉不出還有其他貶抑言語,拿這一句話來主張造成婚姻破裂,難以採信。
高院認為,妻子攜子離家,丈夫多次尋求婚姻諮詢卻遭她拒絕,對於婚姻不能維持,妻子顯然要負較大的責任,不得請求離婚。因二審判決結果大逆轉,妻子再度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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