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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前拆除組長包庇違建不拆 法官判刑7年6月
基隆市政府張姓前拆除組長被控涉嫌包庇違建戶、未依法執行「即報即拆」個案,另外暗助按摩店業者躲避稽查。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張否認犯行,法官未採信辯詞,今依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2罪、對非主管事務圖利1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通報張男,轉告按摩業者躲避稽查的市府張姓女雇員,在法院審理時認罪,法院今依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案發後張男辦理退休,張女離職。
法務部廉政署多年前接獲檢舉,基市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時任拆除組長的張男違法行政。監聽時查出產發處工商科張姓約僱人員,獲知公安聯合稽查小組稽查對象,通報張男轉告業者歇業逃避稽查,涉犯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
檢方另查出,市府拆除組人員2019年9月間,前往和平島要拆除一處違章建築時,張男接獲屋主來電,得知對方無意自行拆除,仍要求拆除組人員暫停執行,事後未確認屋主是否自行拆除,或再安排拆除作業,圖利屋主保有違章建築。
基市府2020年4月間查報拆除中正區一處施工中的違章建築,本案屬即報即拆個案,但張在排定拆除日的前一天接受當事人請託,決定不拆除。
基隆地院今天宣判,張男犯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2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應執行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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