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億元違法吸金39人受害 法官:高報酬即高風險
彰化縣56歲洪姓男子違法吸金5年,累計金額1億82萬3000元,直到2020年5月無法發放紅利才露餡,39名受害者聯名求償,洪男到宜蘭坐船出海企圖輕生但獲救。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全案,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洪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億多元除應發還給被害人外,沒收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男從事英文補教業,人稱「洪老師」,2015年租用社頭鄉某宮廟廂房免費教英文,以投資股票為名,向民眾招攬入股投資,約定投資10萬元,每月紅利3000元,等於年利率36%。2017年成立念佛會,洪男每周三到員林市舉辦敬老感恩餐會,有時送發財金,有時舉辦擲筊比賽,獎品從機車、黃金佛像墜飾、氣炸鍋到總值約兩萬元的香皂、八寶粥等小獎。
游姓男子2016年先投資,2017年擔任洪男助手,2018年又為洪男招攬第二種儲蓄投資方案,兩年內每月存款3萬元即不必再存,10年期滿可拿回60萬元紅利,相當年利率73%。未料2020爆發新冠疫情重創全球經濟,洪男投資失利,2020年5月無法再放紅利,同月他到宜蘭搭船出海,跳海企圖輕生但被救起。
法官審酌,洪男以高額紅利、利息,吸引39人提供資金供其操作股票買賣長達5年,吸金金額高達1億多元,最終使眾多投資人損失甚多,自屬不該,而游男明知洪男違法吸金仍擔任其助手,心態可議,但兩人在警詢時坦承犯行,尚知反省,確有發放紅利給投資人,並非訛詐,和其他案例吸金者購買資產並加以藏匿情形不同,非屬惡性重大之徒。
法官認為,投資人明知洪男與游男並非合法的財務經理人,為謀高投資報酬,忘卻「高報酬即高風險」的理財常識,竟沒與洪男簽下紙本契約,僅靠口頭約定就投資200至2千萬元,除應自行承擔風險,也助長違法行徑,投資損失不能完全歸咎洪、游。
洪男、游男因未能與投資人達成和解,但坦承犯行,確有發放紅利給投資人,並非訛詐等情事,法官量處洪男7年6個月有期月徒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億多元除應發還給被害人外,沒收之。游男共同犯銀行法,被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繳交罰款6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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