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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上高中少女再誘國中妹拍不雅片 高雄男被判刑
高雄21歲陳姓男子2020年接連利用交友軟體,認識就讀高中、國中的少女,趁和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利用手機偷拍或誘使對方拍攝不雅影片,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陳男5年,陳不服上訴,法官考量他已與其中一名少女和解,撤銷改判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案發時年僅20歲,2020年4月、6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僅17歲、15歲的少女;同年11月16日下午2時許,陳男邀請高中少女到他租屋處,陳男趁少女幫他口愛時,利用手機偷拍兩人性愛影片。
不僅於此,陳男認識另名國中少女時,接連傳訊給少女「我想在(再)看一次毛毛」、「寶貝你有自慰影片嗎」、「寶寶我要自慰影片」、「喜歡」,誘使對方拍攝不雅影片傳送給他觀賞。
後來警方偵辦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時,發現被害的未成年女生曾與陳男發生性行為,警方持拘票至陳男住處搜索時,在他手機扣到兩名少女的不雅影片,全案才曝光。
檢警偵辦時,陳男坦承知道兩名少女都未成年,檢方綜合相關事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陳男未與兩名少女和解,分別判4年2月、3年7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
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與高中少女和解,撤銷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至於國中少女部分,對方堅持不與陳男和解,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刑度,合併應執行刑定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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