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人社團亂PO刈包有蟑螂蛋 台中女判3月、賠店家8萬
台中余姓女子吃刈包發現不明物,未查證就在臉書3萬人社團PO照稱「加蟑螂蛋?」並揭露店家名稱,經陳姓業者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及損失100萬元。法院認為余女貼文引起網友作噁,顯有惡意中傷店家商譽,刑事依妨害信用罪判她3月確定;民事判她應給付陳精神撫慰金8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余女2021年2月6日在臉書社團「龍井之鄉」張貼4張刈包照片,質疑「刈包中黑色不明物為何?」經社團管理員刪文後,余再次傳照說「加蟑螂蛋?刪除了是不想對消費者負責嗎?」「我們吃下肚的是什麼?」並附上刈包店家名字,陳姓業者發現提告。
審理時,余否認犯行,辯稱她確實有吃到東西才在臉書社團PO文,只是要告訴店家有蟑螂蛋,刈包是同事買的,她沒有影射,那確實是蟑螂蛋。
法院查,臉書「龍井之鄉」是臉書公開社團有3萬多名成員,余稱刈包有蟑螂蛋是具體事實指摘,對該店為負面評價,足讓網友對店家販售食品有不潔、衛生不佳及漠視消費這權益觀感,貼文也引發網友留言「蟑螂蛋」、「很像那個蛋」及驚恐冒汗貼圖。
法院認為,余女貼出照片刈包中有1個黑色橢圓物體,但除此照片無其他證據可證明,該刈包向何店購買、黑色橢圓物體是蟑螂蛋,且余先是說刈包是自己買,後改口稱同事買的,除了該照片外,完全無法提出任何證據,難認她對誹謗之事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依妨害信用罪判她3月確定。
陳男再提民事求償,主張余女行為害他收入一落千丈,也因此將店面搬遷他處,包括營業損失、搬遷費用等15萬元,以及生意不佳受有精神痛苦請求精神撫慰金85萬元,一共向余女求償100萬元。
余抗辯稱,陳就營業損失、搬遷費用和本案無關,應是當時疫情影響,且陳搬離原址僅750公尺,認為陳沒舉證其中因果關係,精神撫慰金部分自己僅願支付1萬元。
法院審酌,余女侵害陳男經營店面的商譽權、信用權,導致於社會、經濟評價上受有貶損,也讓陳男心理感覺難堪及精神痛苦,認為陳求償精神撫慰有依據。
法院認為,陳男經營刈包餐飲項目,對於飲食健康、衛生必當十分重視,余女的行為害陳遭人質疑環境衛生,但考量一切情狀認為精神撫慰以8萬元為適當,判余應給付陳8萬元。至於求償營業損失、搬遷費等則認為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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