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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議員劉勝全涉貪800萬元交保檢抗告 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桃園市議員劉勝全涉嫌利用議員配合款發包工程向廠商收回扣,檢調12日搜索約談並聲押,桃園地院訊後認為無羈押必要,13日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800萬元就可確保劉不會勾串共犯或證人?裁定理由不備,今撤銷、發回更裁。
高院認為劉勝全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原裁定除未說明具保金額疑義,且以劉自動到案、無證據證明有海外資產,就認無逃亡之虞,也有可議之處。高院認為檢方抗告並非全然無據,因此發回桃園地院另為適法處理,不得再抗告。
桃園市每位議員每人約有1千萬元配合款,可用於道路鋪整、環境清潔改善或教育設備更新等公共工程。不過,經費是桃園市政府編列,動支須向市府申請,經市府相關單位核備才會撥用支付;劉勝全涉利用配合款替蘆竹某國小禮堂更換空調,但設定特殊規格,經多次流標,最後由特定廠商得標,獲數十萬元回扣。
劉勝全到案後,自承收過一筆75萬元款項,但對於款項來源、用途交代不清;檢方認為劉涉犯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供詞又與目前掌握證據有出入,再加上市議員身分有相當資源與人脈,75萬元也花用殆盡,有串、滅證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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