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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商人和空姐爭親權 最高法院「1理由」裁定女童能留在台灣過年
義大利籍商人跨海和空姐爭奪女兒親權,法院裁定在親權案件確定前,女童寒暑假應赴義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各10天、30天,據悉法院已經雙方合意定大年初一(1月22日)囑託台中地方法院執行;空姐與女童委任律師提抗告,並聲請停止執行,最高法院今裁准在抗告案確定前停止執行,女童確定留在台灣過年。
義大利商人2014年與空姐交往、未婚生下一女,兩人2017年分居並約定共同監護;男方以探望祖母為由,6年前年帶女兒回義大利,空姐2019年到義大利探視女兒,替女兒補辦護照,3年前將女兒帶回台灣。
空姐向法院聲請改定女兒親權,而義大利商人另聲請暫時處分,法院裁定空姐應將女兒交付父親,並可帶女兒出境至義大利同住,空姐抗告遭駁回確定,女童也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示想留在台灣。
空姐不放棄提憲法訴訟,憲法法庭認為裁定違憲,也是首件裁判憲法審查的案例,全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另外,審理雙方親權案件的合議庭,去年11月30日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在親權案件確定之前,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寒暑假赴義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各10天、30天。
空姐和女兒不服暫時處分,提抗告並聲請停止執行,最高法院認為抗告案仍需時間審認,為了避免空姐和子女受有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在抗告案確定之前,才准停止執行,代表女童初一不用赴義大利,能留在台灣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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