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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東錦告國民黨想拿回黨籍 他盼調解恐無望法院定4/6宣判
苗栗縣長鍾東錦因九合一選舉時不顧國民黨中央提名謝福弘參選,逕行以無黨籍登記參選縣長,被國民黨開除黨籍,6年內不得請求恢復黨籍,他不服提確認黨籍存在訴訟,法官今庭末諭知辯論終結,鍾東錦委任律師急忙請求將案件移付調解,但法官說「這件調解只是拖時間」,判決也能作為未來調解方向。
鍾東錦原先是國民黨員,而國民黨決定大選徵召謝福弘參選苗栗縣長,而鍾東錦去年9月2日也登記參選縣長;國民黨苗栗縣黨部認為鍾東錦違反黨紀,建議黨中央撤銷黨籍,經考紀會決議開除鍾東錦黨籍,中常會也無異議通過。
鍾東錦認為國民黨內有黨員選舉辦法,國民黨應依黨員及民意調查提名候選人,卻捨此不做,反而由寡頭決定,違反政黨法、政黨政治民主原則,認為國民黨開除他的黨籍不合法。
台北地院今開庭,法官先要求國民黨提供去年中央考紀委員會開除鍾東錦黨籍的會議紀錄等資料,另詢問鍾東錦律師是否聲請調查證據,鍾的律師聲請調閱花蓮縣新城鄉長何禮臺、花蓮縣議員張正治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訴訟的卷證資料,法官當庭諭知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予調查。
法官庭末諭知言詞辯論終結,但鍾東錦律師急忙開口出雙方皆有調解意願,也避免浪費訴訟資源,請求法院將本案移付調解;法官詢問國民黨意見,國民黨訴訟代理人表示尚未收到鍾東錦提出調解的具體方案,也沒有積極調解意願。
法官指出,「本案調解只是在拖時間」,她不會移付調解並定4月6日宣判,且法院判決也可以作為雙方未來調解的方向;法官指出,她較長時間的宣判期日,讓鍾東錦和國民黨之間可以有充分時間私下調解,或循黨內任訴管道處理,若在4月6日前調解成功並告知法院,她就不會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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