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院生停辦1年 教養院上訴被法院認證「檢討報告紙上談兵」
苗栗德芳教養院3名員工涉嫌綑綁、虐死李姓院生,檢方依拘禁致死等起訴,苗栗縣府認為教養院事後無實質檢討祭出停辦1年重懲,教養院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有違比例;法院查,院內出現「1位生活服務員照顧10位住民」情況,在未解決人力下其餘改善淪為空談,判處駁回其訴,可上訴。
經查,教養院林姓員工、賴姓助理2021年7月29日在院內綑綁毆打身心障礙李姓院生,苗栗縣政府查證屬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令限期改善、提出檢討報告,期間不得增收院生,同年8月9日教養院提改善報告,苗縣府認為教養院對李生遭虐死一事無實質檢討,命其8月7日起停辦1年。
教養院主張,苗縣府應明示限期改善期間、改善項目,卻僅要求一周內提「書面」報告,殊難想像一周內改善完成的可能性,有違行政程序,且本身在短時間內也提改善、預防措施,完全符合要求,且事發就將涉案人員停職、配合檢調偵查,已無再對院生虐待可能。
教養院認為,苗縣府如何以書面判斷他們無改善可能,直接命停辦處分流於恣意,李姓院生經法醫鑑定死因為「自然死亡」,體表瘀青也不能確定是遭人毒打,主張李的死因和他們人員照顧行為無因果關係,苗縣府卻將「致死」列命停辦審酌事項,有違比例原則。
苗縣府答辯稱,已有明示改善期間、事項,期間也逐日派員到教養院輔導、提供意見,最後審認未完成改善才命停辦1年,且考量教養院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對收容個案相較一般人應負有更大社會責任。
苗縣府說,教養院多次年度評鑑不佳時,都有籌組輔導團協助檢討通過複評,但仍因人力流動專業無法銜接,本案發生時也無護理師,平時管理未落實,案發沒即時通報,院生躁動時也未能依準則約束,且無法有效分工,致使其他工作人員不當處置,第一時間發生目睹卻不協助。
台中高等法院查,教養院提出改善報告就人力長期不足,並無任何具體改善措施,且稱給優厚條件仍聘不到人,卻還以安排院長和員工面談,作為員工壓力改善措施,顯是紙上談兵不切實際,且林姓員工事發前就陸續有不當管教行為,被制止還會稱「1樓我說了算」,顯無優先保障身障者意識。
法院發現,事發後苗縣府派員查核,仍有員工超時,僅1位生活服務員照顧10位住民、照顧人力不足等缺失,顯然在未能改善人力問題前,教養院提的各項改善均淪為空談,加上員工綑綁、拿鐵掃帚毆打院生,目擊職員還怠於通報,顯有嚴重缺失,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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