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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司改里程碑 為何坑坑洞洞
釋憲七十多年來最大幅度變革的憲法訴訟法新制,施行不到十個月,司法院去年便急著提出修正法案,不但各界質疑當初研擬過程為何這麼多疏漏,施行後爭議也不少,包括未通知所有聲請人出席憲法法庭、第四審爭議等,與當初司法院屢屢標榜重大司改里程碑、更有效保障人民憲法權利等,顯然有段差距。
憲法法庭新制上路前,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多次公開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是重要的釋憲里程碑、憲法訴訟法是我國司法改革歷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等,他還以棒球為例指出,擔任內野手的各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可作為外野手補位。讓外界充滿美好想像。
蔡英文總統更曾在出席大法官國際學術研討會時更指出,憲法訴訟法立法後,憲法法庭將審理並決定所有案件,更有效周延的保障人民在憲法上的權利。
但新制上路不到一年,就已爆發多次爭議事件,其中,數十名死刑犯聲請釋憲的案子因採併案審理,去年十月廿四日憲法法庭開庭,但多數死囚律師事先未接獲通知要開庭,聲請釋憲的死囚也未接獲出庭通知,引起相關人批評與質疑。
此外,新制施行前,許宗力多次強調憲法法庭不是「第四審」,頂多是類似再審、非常上訴的特別救濟途徑,也不會涉及事實認定。但上路才四個多月,憲法法庭就介入空姐與義大利商人的親權案件,坐實了「第四審」之名。
另外如農田水利會組織變更案,也被質疑指定的學者專家有「御用」之虞,釋憲方式從大法官會議改向憲法法庭,卻沒有消除外界對大法官先射箭再畫靶的疑慮。
所謂的司改重要里程碑,看似走向康莊大道,實際卻是坑坑洞洞,再偉大的改革口號,也難掩司法院事先評估不足、對實務操作判斷失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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