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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聚眾砸店!警察局長沒再撤換 9涉案人獲輕判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某大型養生會館,前年遭成群男子砸店,砸毀落地窗及店內設備,涉案的9名男子涉刑法妨害秩序罪被捕,其中8人與店方達成和解獲緩起訴,但廖姓男子沒和解,經高雄地方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曾提出「鬥毆發生在(特種店)門口,就換掉地方警察局長」,就在高雄市警局已撤換過李永癸、劉柏良2名警察局長,而且正當警政署前署長陳家欽在前年8月6日,南下高雄市刑警大隊頒獎,說出「要讓飆車、街頭暴力成為歷史名詞」,前年8月10日高雄市就發生這起聚眾砸店事故,但並沒因此再撤換警察局長。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因朋友在養生會館前發生糾紛,便糾集廖姓男子和3名陳姓、2名孫姓及林姓、朱姓共9人,在2021年8月10日凌晨,由劉、廖、孫3男子分持球棒、木棍砸店,其餘6人在旁助勢。
劉、廖等9人被捕後,劉等8人在檢方偵辦階段,與店方達成和解,檢方認為,他們因一時失慮涉案,並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對劉等8人緩起訴6月至1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至5萬元,只有廖姓男子沒與店方和解。
法官認為,廖涉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以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為構成要件,是否加重其刑有自由裁量權,這件砸店案聚集人數不多、也沒持續增加人數到達難以控制,且衝突時間不 長,也沒造成他人傷亡,對侵害社會秩序安全,無嚴重或擴大現象,沒必要加重其刑,因此判決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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