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前副院長緋聞疑雲女主角 升等教授不成要國賠敗訴
雲林科技大學材料科技研究所副教授王美心2020年申請升等,人文與科學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不通過,王女控院長、院教評委員職場霸凌,多次向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都遭駁,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也怠於執行職務,害她身心受害、得看醫生。王女請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一審判她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王女上訴。
王美心2006年捲入時任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緋聞疑雲,成媒體焦點。
王美心主張人科院院長、院教評委員職場霸凌,她向雲科大申評會提出申訴,申評會都駁回,她因此向教育部中央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中央申評會的評議決定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於3個月内為之;必要時因得延長,但以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2個月;她認為中央申評會沒在期日內評議,公務員顯怠職。
因身心受害,王美心認為教育部應該賠她2萬6800元醫藥費、197萬3200元精神慰撫金。
教育部表示,王美心稱遭霸凌,從性質來看,只是她不服學校院、校教評會決議的理由,依教師法規定,她如想就職場霸凌一事尋求救濟,應先申請學校調查、處理,待學校作成調查認定結果後,如仍有不服,才能提起申訴、再申訴。教育部也說,評議並未逾期。
高院民事庭認為,王美心指摘2020年10月21日、2021年1月21日與3月10日的院教評會3次決議,教評會有霸凌行為,究其實質,都是批評院教評會開會程序及決議所應適用法律有瑕疵或違法,與所謂的「職場霸凌」行為無關。從而,中央申評會以校方檢送的申訴或申覆評議決定範圍,作為審議王美心再申訴的標的,所為再申訴評議書,難認有何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審議,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任作評議。高院認為中央申評會並無王女所指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她身體、健康、工作平等權的行為。
中央申評會因王女於提出部分再申訴後,陸續補充相關資料,為審理作業需要,依評議準則規定延長評議決定期限後,才做決定,並在適當期間內完成,高院認為未怠於執行職務。雲科大是以2021年3月22日的200號函否准王女升等,她已循序提起行政救濟,而再申訴評議決定並非升等本案的終局決定,就算超過3個月才決定,對她升等本案決定也無影響,難認工作平等權有實際損害,客觀上也不能認為她的身體和健康受損,與再申訴評議決定超過3個月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高院認為王美心請求國家賠償無理,應予駁回。本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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