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爸帳戶交詐團 千元報酬沒領到 還被判賠800萬
高雄一名東姓二寶爸把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原以為每周可以領到報酬,結果分毫未賺,帳戶還被詐團拿去洗錢,兩名被害人合計匯款逾900萬元至東男帳戶,隨即被車手轉匯一空,東男不僅被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刑5月,還要賠其中一名被害人8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東男2020年間在大寮區某間超商,將自己名下的合作金庫帳戶交給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以為帳戶交付後,每周可以領取幾千元的「被動收入」,結果帳戶卻遭詐團拿去作人頭帳戶使用。
2020年10月1日,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利用交友軟體,找上新北市的姜姓男子,利用甜言蜜語攻勢,讓姜男落入交友陷阱,最後以投資賺錢等理由,讓姜男加入「OANDA」投資平台,將在前年1月5日至8日,姜男依據詐團成員的指示,前後匯款800萬元至東男交付給詐團的帳戶裡。
等大筆現金入帳後,隨即經詐團車手轉匯提領一空,後來姜男發現受騙,拿著詐團指示的匯款帳戶、對話紀錄等資料報警,警方根據帳戶,循線查到東姓男子,除姜男外,還有另名被害人遭詐,兩人合計將900萬元現金匯入東男帳戶。
東男喊冤,稱不認識詐騙集團,是對方說他們做線上博弈,只要把帳戶交給他們,每周都能領到幾千元,但他卻沒拿到任何報酬,等到他去掛失帳戶時,才知道已經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
高雄地院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東男有工作經驗,經該知道等價勞務換取等值報酬之理,卻貪圖高額報酬,在未能確保帳戶不被挪用犯罪的情況下,將帳戶交給僅認識不到1個月的不明男子。
法官認定東男主觀上具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甚明,依洗錢防制法判刑5月,因洗錢防制法最重本刑7年,不得易科罰金,東必須入監,另併科罰金13萬元,罰金得申請易服勞役。
至於挨詐的姜姓男子,由於他將積蓄匯入東男帳戶,姜提告向東男求償遭詐的8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東男搬出他有2位小孩要扶養,現在沒那麼多錢,希望出監後再工作償還,對於姜男請求的金額都不爭執。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東男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害姜男有800萬元損失,東男屬於詐團共犯,應與其他成員負損害賠償責任,姜男可單獨請求賠償,判東男得賠償姜男的800萬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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