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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行車糾紛…一方拿安全帽 先拿鐵鎚這方卻輸了
高雄陳姓男子和劉姓男子騎車時發生糾紛,劉男超越陳男機車後停下,陳男看劉男手拿安全帽,以為要拿帽子打他,於是翻出機車裡的鐵槌與他對槓,結果劉男只是把安全帽放妥,陳男反被控持鐵鎚脅迫他人,被依恐嚇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23日中午12時許,劉男、陳男騎車經過自強三路與永昌街口,雙方因行車問題爆發糾紛,劉超越陳男機車後,在陳男車前停下,手裡則拿著另外一頂安全帽。
陳男見狀以為劉男要拿安全帽打他,從機車坐墊下翻出一把鐵鎚,作勢攻擊劉男,結果劉只是把安全帽從機車掛勾放到坐墊上,並不是要拿安全帽打陳男,事後陳男反被劉男提告恐嚇,鐵鎚也被作為證物查扣。
檢方偵結後,認為陳男拿鐵鎚作勢攻擊,已使人心生畏懼,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喊冤,稱他看到劉男拿著安全帽走過來,以為他要打人,才拿出鐵槌保護自己。
但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相關畫面,認為當時劉男是空手走向陳男,陳卻持鐵鎚衝向劉男,劉見狀用手阻擋後跑離現場,整個過程中安全帽都未取下,只是將另頂安全帽放好,並沒有要對陳男造成不法侵害。
法官認定陳男拿鐵鎚作勢攻擊,已使人心生畏怖,致生危害於安全,依恐嚇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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