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賣換臉片遭黃捷求償100萬判全賠 法官1原因重判
網紅「小玉」朱玉宸和莊姓助手用換臉技術製作色情影片上網販售,將名人、政治人物等人臉部合成到女優身上,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依個資法119罪處朱玉宸5年6月、莊姓助手3年8月,均可易科;民事部分,因多人分別求償,新北院分別審理,高雄市議員黃捷求償部分出爐,判賠100萬元。
檢方起訴,朱玉宸與莊男兩人為圖私利,恣意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將119人以移花接木方式合成猥褻影片,還透過網路分享對被害人造成持續性傷害,依個資保護法等起訴,119人中有83人提告。
審判長認為,朱玉宸兩人不思循正途賺錢,卻藉由網路販賣合成猥褻影像,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行為惡劣,但考量兩人犯後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態度尚佳,依個資保護法119罪各處朱玉宸5月,合併應執行5年6月徒刑,莊姓助手各處3月,合併應執行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由檢方提起上訴中。
民事部分,高雄市議員黃捷與一名空姐向朱玉宸提出100萬元求償,主張朱等兩人不法侵害其臉部長相,讓以她長相的深偽猥褻影片在網路流傳,即便朱玉宸聲稱已下架影片,但侵害其權利的猥褻影片至今仍在網路流傳。
朱玉宸等兩人則稱,觀影者都知道影片是有意變造,並非真實,沒有侵害名譽權的真實惡意。
法官認為,對於被換臉的受害人來說,臉部連接於AV女優裸體製成的猥褻影像被散布網路,可以認定是侵害作為女性的性自主權利;另依據台灣現行法律,對於朱玉宸等行為,最重僅能以違反個資法論罪,對於被害人被換臉的影像在網路流傳一事,法律亦欠缺管制措施,以至於被害人除了民事求償,似乎已經別無他法能嚇阻類似手段。
法官擔憂,在這種情形下,將導致台灣女性在網路使用上不必要的擔憂,「再無勇氣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上張貼日常照片、記錄生活點滴,從而造成網路上言論自由之實質限制」,因此法官認為不可等閒視之,重判朱玉宸等兩人需各連帶賠償黃捷與空姐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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