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遭指「北聯幫的」告劉一德 高院民庭宣判結果...
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參選第15屆總統時,被台灣團結聯盟黨主席劉一德爆料年少時曾因北聯幫案子,在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韓國瑜提告,劉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韓求償100萬元並公開道歉,台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原定今天下午4點宣判,但因仍有事實待釐清,決定再開辯論。
韓國瑜主張,他2019年身為高雄市長,後登記參選第15屆總統,而劉一德未經查證,同年12月18日下午2時許在個人臉書直播,指他在18、19歲時是北聯幫成員,曾和綽號「仔仔」的北聯幫成員饒台生一起進少年觀護所。
他認為,劉一德言論經各大媒體轉載,已嚴重侵害他的名譽,要求劉賠償100萬元,並在臉書、三大報、聯合新聞網等四家新聞網站刊登道歉聲明。
劉一德抗辯,他和友人聊天時,對方告知曾在台南少年觀護所見過韓國瑜,且韓身為總統參選人,個人經歷是公眾利益相關議題,經過他和台聯黨黨內同仁查證結果,認為有人說法為真,才會透過臉書直播質疑韓國瑜曾被收容在台南少年觀護所。他認為,自己的言論只是表達對韓國於個人經歷的合理懷疑,屬於合理評論的範疇,且已經盡合理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確信有人的言論為真,沒有侵害韓的名譽。
北院開庭時,劉的律師稱劉當時有請立委柯建銘幫忙查證,也有請人到觀護所詢問,又由韓國瑜口述、黃光芹採訪撰述的「跟著月亮走」,記載韓高中時期曾先後就讀恆毅中學、自由中學,坦承曾犯下「不好寫進書中的錯誤」,可推論確實發生過什麼事情。
北院認為劉一德的言論屬於事實陳述,而非只是「質疑」,依據少觀所的回函,認定劉的言論非事實,劉也未能舉證已善盡查證義務,言論已造成韓的社會人格評價被貶抑,侵害名譽權,判劉應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聲明7日。
劉一德上訴,高院民事庭原定今天下午4點宣判,但因仍有事實待查清,因此決定再開辯論。
憲法法庭在2022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中已認定「強制道歉」違憲。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