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2男輪流硬上酒醉女 二審考量18歲血氣方剛給減刑
檢警調查,涂、范(均18歲)2019年6月18日和女子在苗栗某KTV喝酒,范見她喝醉就主動騎車載她,涂則騎另1輛機車跟在後,但2人沒有送女子回家,反而隔天凌晨帶到附近旅社投宿,且明知女子仍有意識但無力反抗,竟輪流朝她性侵、指侵得逞。
苗栗地院一審時,涂、范起初堅決否認性侵,直到最後一次交互詰問時才坦承不諱,並與被害女子指證大致相符,並有驗傷、旅社住宿紀錄及雙方測謊紀錄可佐。
法院審酌,涂、范利用女子原本答應一起到旅社,卻因一時慾念不尊重她意願硬上,造成女子身心莫大陰影,且一開始狡辯否認,直到最後1次審理程序傳證人詰問才坦承,加上一開始否認,必須再傳女子作證,迫使她需再次回憶遭性侵傷痛。
另范男在審理期間未到,經法院拘提、通緝後才到案,一審考量侵害程度、犯後態度,及2人當時年僅18歲血氣方剛等,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各判涂男、范男有期徒刑7年6月、7年10月,2人均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涂、范當時年僅18歲,一開始是經女子同意一同進入旅社,卻因不能克制而酒後亂性,但相較暴力犯罪、慣性性侵犯或事前謀畫等窮凶惡極之徒有別,認為就算科處最輕本刑7年,猶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二審也考量,涂男在一審後已經和女子和解、賠償完畢,可見他犯後知所悔悟並積極彌補,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涂男3年8月、范男5年4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