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商人與空姐爭親權 法院要女兒留台灣、寒暑假去義國和爸爸生活
義大利籍商人跨海和空姐爭奪女兒親權,法院裁定應將女兒先交付給生父,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我想留在台灣」,憲法法庭認為終局裁定未考量女童意見等,首度裁判憲法審查判決違憲;台北地方法院前天裁定在親權案件確定之前,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寒暑假赴義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各10天、30天,可抗告。
義大利商人2014年與空姐交往、未婚生下一女,兩人2017年分居並約定共同監護;男方以探望祖母為由,5年前年帶女兒回義大利,空姐2019年到義大利探視女兒,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
法院指出,女兒具有義大利國籍,在義大利一年多期間在幼兒園結交好友,也可用義大利語溝通,但回台3年義語幾乎全忘光,僅記得幾個詞彙,且不認為義大利爺爺奶奶是家人,生父曾來台3次卻與女兒見面不到10小時,更無法單獨相處,女兒與父親多年無法維持關係。
義商和空姐互信不足,各自堅持視訊軟體遲遲無法達成共識,生父2019年11月起與女兒視訊就不順利,即使法院程序監理人、執行處先後介入協商,仍數度斷訊數月,視訊次數極少,嚴重影響女兒與父親直接聯繫的權利。
法院認為必須維護生父與女兒定期直接視訊聯繫、單獨相處,並要保障女兒知悉、認同義大利國籍、文化、語言和照顧者,雖女兒在法院表明沒有意願在寒暑假去義大利,但實際上是女兒受到先前被「非法攜帶」的創傷經驗,擔心「去義大利」等於「不能回台灣」,而產生想念爸爸卻不想見面的矛盾之詞。
法院指出,義大利商人和空姐雙方因國際父母強奪子女事件而互不信任,不但使女兒喪失雙重國籍的語言文化優勢,也造成女兒有與國際父母分離及被拐帶的創傷經驗。
北院認為,本案中最無辜受創的是子女,陷入與父母分離及忠誠困境,認為父母雙方應做出改變,尋求父母合作的方式,協助女兒去除「會被偷偷帶走」的憂心,陷入只能父母二擇一的困境。
法院指出若義大利商人或空姐再有不配合裁定內容或逾期交付子女,將審酌列為「非友善父母」行為,作為親權本訴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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