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意停車升降機警示燈 大樓女住戶判賠24萬
高雄市小港區某大樓住戶利用機械升降機停車,王姓女子操作升降機停機車,沒注意升降機警示燈已經亮起,導致在地下室正準備進入升降機的轎車,突因升降機重新運轉,車身遭上升的升降機壓損,高雄地方法院判王女須賠車輛損失。
車用升降機保養公司人員提出,如果警示燈亮起,代表升降機正運轉,住戶按遙控器,也不會令升降機上升或下降,但如果住戶不小心按到遙控器上的「RESET」鍵,升降機在有人使用的狀況下就會重新運轉。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去年3月在大樓1樓,利用車用升降機,要將機車運下地下室停車場,當時呂姓住戶在地下室,正準備開車進入升降機上1樓,車身未全進入升降機,升降機便重新運轉上升,導致呂的轎車突然上升後,遭升降機上緣壓損車頂,修車費就15萬元;呂另要求車輛折損價值及鑑定費15萬餘元。王女則稱,當時沒有看到警示燈閃燈。
但法官根據勘驗內容,從呂姓住戶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畫面上,發現大樓1樓和下室的升降機警示燈都有亮起,認為事故發生時,大樓升降機警示燈是正常運作,是王女沒注意警示燈亮起,判王女應賠償呂姓住戶2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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