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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仿冒遊戲機轉賣 女子判賠任天堂37萬餘元
蘇姓女子自阿里巴巴網站,買進仿冒任天堂的遊戲機,轉到蝦皮拍賣網站販賣牟利,經警方查獲千餘台掌上遊戲機,因違反商標法判刑。事後任天堂對她求償187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判蘇女應賠償任天堂37萬91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女子於2020年3月起,從大陸阿里巴巴網站,低價購入內含400種盜版遊戲軟體及商標的仿冒掌上型遊戲機,便轉到蝦皮拍賣網站,刊登「現貨、秒發、復古遊戲機,掌上遊戲機!媽咪團購」訊息,至少賣出120台遊戲機。警方發現她的刊登訊息,2020年7月底,在她的住處查扣1002台型遊戲機後,高雄地法院依違反商標法判3月徒刑。
任天堂因而以蘇女侵害著作權、損害商標權,向蘇女求償。任天堂以每台遊戲單價450元計算,在侵害著作權部分, 要求140萬餘元賠償,另損害商標權,要求蘇女賠償47萬餘元。
蘇女在庭審時,稱她以每台150元買進,以平均199元賣遊戲機,不知道扣案的遊戲機是仿冒商標商品。
法官以遊戲機零售單價平均價每台199元的100倍,計算蘇女應賠償任天堂的商標損害金額,認為應賠償17萬9100元;損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則因遊戲機電腦程式著作,是搭配遊戲機的硬體一體運作,無法單獨評價各個電腦程式軟體的損害,認為蘇女散布違反著作權遊戲機,應賠償任天堂20萬元,共計應賠任天堂37萬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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