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發現女性如廁偷拍片 色男花1萬達成調解獲緩刑
高雄彌陀區停車場廁所今年維修,男廁部分隔間挪用給女性使用,盧姓男子竟藉機,持手機偷拍女子如廁被發現,警循線逮到盧男,並在手機內找到竊錄影片;盧坦承犯行,以1萬元與對方達成調解,地院審理後,判他緩刑2年,以啟自新。
判決指出,今年彌陀區漁會停車場廁所,因女廁所故障維修期間,男廁部分隔間,挪給女性使用;盧男卻在5月29日下午4時45分許,利用廁所故障維修期間,持iPhone手機開始錄影,將鏡頭穿越廁所隔間牆板縫隙,偷拍女子如廁。
當場遭受害女子發現,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盧男,並在手機發現竊錄影片佐證盧的犯行,警詢、偵訊時,他都坦承不諱,檢方將人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並向地院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認為,盧男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隱私,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並無前科,與受害女子成立調解,賠償對方1萬元,足見有悔意;審理後地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扣案手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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