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能上路 大雅警監聯合稽查罰45件
昨天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強制掛牌才能上路新制,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掛牌才可上路等規定,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昨天下午和豐原監理站,在潭子區潭子科技園區旁,執行取締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專案勤務,共舉發45件違規案。
新規定還包括年滿14歲才可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違規酒駕、毒駕、拒測,將移置保管該車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微電車行駛道路或在道路停車及未經型式審驗合格電動輔助自行車於道路行駛者,沒入該車輛。
大雅警方昨天執行改裝「微型電動二輪車」專案勤務,共攔查微型電動二輪車共73輛,舉發交通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45件,其中雙載12件(第76條第1項)、未戴安全帽16件(第73條第4項),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6件(第72條第2項)、不依規定使用燈光11件(第72條第1項)。
新法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違者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另針對原先微型電動二輪車易違規項目,如雙載、未戴安全帽等加強取締,以確保民眾行車安全。
大雅警分局長賈立民表示,11月30日起新購置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掛牌才能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前,已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本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大雅分局將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領牌且顯有違規改裝車輛,加強稽查取締,呼籲用路人應遵守法令,勿擅自更改車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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