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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生活被宗教干擾 桃園物流員縱火燒講堂險害二命
桃園一名張姓物流員不滿同事帶他參加宗教活動,認為生活遭宗教干擾,竟買汽油縱火,險害住在講堂的陳姓祖孫2人命喪火窟,經桃園地院審理,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2月。
判決指出,張男有吸毒前科,前年執行完畢,後來從事物流業,曾被女同事邀請參加宗教宣講,但今年5月14日晚間10時許,他突然認為生活被宗教干擾,心生怨恨之下,持刀提油到講堂門口縱火,見陳姓祖孫逃出火場,還質問祖孫2人為何要用邪術害他。
審理時,張男坦承放火,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如果真的要縱火,朝門口旁邊的汽車放火會燒得更快。他也強調持刀只有質問祖孫2人,並未攻擊,也能證明他沒有殺人犯意。
但是,法院調查張男警詢時承認菜刀是從家裡帶出來的,目的是要殺陳姓祖孫2人,甚至後悔沒將汽油罐頭進窗戶,讓祖孫2人完全走不了。另外,張男在檢方偵訊時也說自己不想再參加宗教活動,案發當天理智線斷掉,所以想縱火燒掉講堂,帶刀目的就是要殺人。
法院認為,張男行為涉犯殺人未遂罪,審酌他僅因生活遭宗教干擾就無端縱火,害陳姓祖孫被迫倉皇逃生,雖倖免於難,但心裡留有陰影,也有財務上的損失,犯後又僅坦承部分犯行,所為實屬不該。不過,考量陳姓祖孫願意原諒,也不願對他求償,最後審酌犯罪情節和犯罪態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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