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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最後1天仍不放過 雲林再查獲3起賄選驚見新住民
選前最後1天,許多候選人以為查賄小組會鬆懈,即大肆買票。雲林再查獲3起賄選,其中一件還查獲新住民涉嫌收賄,案經訊後,涉嫌買票的幾名樁腳都交保候傳,交出賄款的選民則請回。
雲林地檢署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台西分局、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於通知東勢鄉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陳姓樁腳、選民共6人到案說明,周涉以每票1000元買票,經檢察官訊問後,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8000元。周、陳涉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分別諭令15萬、5萬元具保候傳。
檢察官葉喬鈞指揮雲林刑大、雲林調查站、移民署雲林縣專勤隊,通知莿桐鄉林姓饒平村長候選人的陳姓樁腳、高姓男子及兩名選民到案,陳、高兩人涉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兩名到案的選民均是新住民,此外再陸續傳選民到案,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2萬9000元。陳姓樁腳、高男諭令5萬元、1萬2000元具保候傳。
檢察官段可芳、黃薇潔共同指揮雲林刑大、虎尾分局,就元長鄉邱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劉男疑似現金賄選,兩天來通知邱姓候選人、劉男及王姓樁腳、選民共7人到案說明。邱涉以每票1000元賄選,訊後,受賄選民並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得2萬元。邱、劉、王等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邱姓候選人羈押禁見,劉20萬元、王2萬元具保具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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