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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前夕 台南里長候選人涉現金賄選偵結起訴
台南檢警調據報,錢姓里長候選人今年10月至11月間,親自或透過呂姓樁腳等3人,涉以每票現金2000元,行賄其選區內選民,本月15日持搜索票扣得現金10多萬元,經台南地院更裁後,錢以2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錢等3人,另17名選民則緩起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錢為求順利當選,10月至11月間,分別與呂姓樁腳等3人共同基於投票行賄的犯意聯絡,由候選人親自或指示呂3人以每票2000元代價,涉向該里具有投票權的陳姓選民等17人行求、期約,並交付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現金賄賂金額為對價,約定他們於11月26日里長選舉時,投票給里長候選人。
11月15日檢察官指揮警、調持搜索票在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現金10多萬元等物。而收賄選民目前已繳回賄款約7萬8千元。
檢方指出,錢、呂3人所為均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絡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陳姓選民等17人則涉犯投票收賄罪嫌,檢察官均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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