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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討工資竟遭他木棍打破頭 呼吸器撐7個月仍慘死
檢警調查,黃男多年前曾找黃姓友人工作,但因積欠工資對方不斷索討,甚至向他的爸媽去要,黃心生不滿彼此有糾紛,去年4月19日2人騎電動自行車到彰化明湖國小前,黃突然拿路邊的1根木條朝友人身體重擊4次,其中1次還是雙手持棍,由上往下朝他頭猛砸。
黃男痛毆完友人就騎車逃離,對方被打到顱骨骨折、頭部重創,送醫緊急切開顱骨手術並靠呼吸器生存近7個月,仍在同年11月10日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彰化地院一審時,黃男坦承拿木棍攻擊友人等客觀事實,其辯護人則主張,黃和友人當時已無債務糾紛,當天是死者騎車追黃,黃才臨時撿地上木棍揮擊,是不小心打到死者頭部並非一開始就有重傷的故意。
法院調閱案發周邊監視器,發現黃揮擊4下,其中1下動作較大,是雙手由上往下重擊友人的頭部,法醫解剖也認定,死者遭人鈍器傷顱內出血致死,黃也供稱自己當時拿寬、厚各約9公分、4.5公分的木棍,足見他主觀有重傷犯意,不採信其辯詞。
一審考量,黃僅因友人多年前向他索討工資而不滿,竟以激烈暴力手段發洩情緒打死人,至今也沒和被害家屬和解,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1年,黃男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黃男犯行事證明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黃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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