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不到2天 苗檢再查2件賄選、1件幽靈人口案
距離投票日不到2天,苗栗地檢署再查獲2件現金賄選,及1件幽靈人口案,其中,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泰安鄉民代表簡姓候選人涉嫌重大,分別以20萬元、3萬元交保。
檢察官呂宜臻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11月22日持搜索票,搜索並傳喚後龍鎮長蔡姓候選人,王姓、鄭姓椿腳,及2名選民到案說明,其中蔡經傳喚、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23日下午現蹤。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蔡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蔡,法官裁定20萬元交保,王、鄭及2名選民,諭知分別以10萬元、15萬元、8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
另案,檢察官蘇皜翔指揮苗栗縣調站、竹南分局,23日傳喚通知謝姓樁腳及3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涉嫌以每票500元為竹南鎮鎮民代表某候選人買票,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諭知3萬元交保,3名選民則均予請回。
此外,檢察官曾亭瑋指揮縣警局刑警大隊、大湖分局、頭份分局、苗栗縣調查站、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苗栗縣專勤隊,23日傳喚通知泰安鄉鄉民代表簡姓候選夫妻,及14名選民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簡姓夫妻涉犯刑法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簡、其妻賴女3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或限制住居。
苗栗地檢署指出,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單純為了投票而虛偽遷移戶籍,則屬幽靈人口之妨害投票罪,請勿以身試法。本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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