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查賄大進展 鄉長候選人疑涉共犯現金賄選具保候傳
雲林檢警調查賄今出現重大進度,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樁腳行賄連日來已累計查獲4件,檢方昨日通知李姓候選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為李涉嫌共同犯涉選罷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必要,諭令50萬元具保候傳;今也偵辦水林鄉松北村長黃姓候選人,及斗南鎮簡姓議員候選人樁腳現金行賄案,分別以5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晉展指揮雲林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彰化縣專勤隊等,偵辦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70歲林黃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行賄,昨陸續通知林黃女及相關選民共11人說明,訊後認為林黃女涉犯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必要,諭令10萬元具保候傳,查扣及自動繳回現金不法所計6000元。
檢方多日調查,台西鄉長李姓候選人登記參選後,陸續被查獲8名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並一致請求選民投票支持,檢察官林柏宇昨指揮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通知李姓候選人到案,訊後認為李涉嫌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候傳。
檢方同時也指揮雲林調查站、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機動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等,偵辦水林鄉松北村長黃姓候選人以每票現金2000元,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昨候選人及選民說明及檢察官訊後,黃男以5萬元具保候傳,選民自動繳回不法所得6000元。
檢察官廖易翔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斗南分局及雲林調查站、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專勤隊等,偵辦縣議員第2選區簡姓候選人62歲蔡姓樁腳以每票現金1000元,向該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請求投票支持,昨通知樁腳及選民等10人說明,訊後蔡姓樁腳以20萬元具保候傳,查扣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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