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候選人涉犯賄選嫌疑重大 苗檢15萬元、1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署再查獲2件賄選案,第五選區黃姓縣議員候選人及女兒里長候選人,透過鄭姓樁腳,涉嫌1票500元買票,另件頭份市陳姓候選人與2名樁腳涉嫌1票2000元或市價1000元洋酒賄選,6人以1萬元至15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張智玲指揮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台中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苗栗縣警局刑警大隊、頭份分局、新竹市警局刑警大隊等單位,專案小組昨天持搜索票搜索,並通知黃姓父女、鄭姓樁腳,及16名選民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姓樁腳涉嫌以500元賄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天上午裁定交保3萬元,黃姓父女涉犯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交保15萬元、1萬元,其餘選民2萬元交保或請回。
檢察官曾亭瑋指揮頭份警分局、苗栗縣調查站,偵辦頭份市陳姓里長候選人與蘇姓、黃姓樁腳,涉嫌以每票2000元或市價1000元洋酒賄選之案件,專案小組昨天通知3人,及6名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涉犯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陳、蘇交保5萬元、黃交保3萬元,選民均請回。
苗栗地檢署指出,舉凡提供金錢、禮品、餐宴等利益予選民以為投票之對價者,均屬賄選行為,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地檢署對於所有檢舉賄選案件均有嚴謹之保密措施,請民眾勇於檢舉不法,檢舉專線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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