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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她生氣 男要友人觀看他和女友性愛影片觸法
基隆市蕭姓男子和女朋友發生爭執,為了讓女朋友生氣,拍下兩名友人觀看他和女友性愛影片的畫面,再傳給女友觀看。女子報案,檢方偵查後起訴。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蕭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多歲蕭男與女朋友因故發生口角爭執後,今年3月4日凌晨與兩名友人前往KTV唱歌喝酒時,在包廂讓兩名友人觀看他與女友,先前到汽車旅館拍攝的露臉性愛影片。
蕭男拍下兩名友人觀看他與女友性愛影片的畫面,再把影像傳送女友。蕭男說,會這麼做,是為了要讓女友生氣。
蕭男的女友得知男友行徑後提告,證稱蕭男用性愛影片威脅她,說如果要分手,不會讓她好過等話。
法官勘驗性愛影片檔案,認定畫面顯示告訴人的臉部、容貌等身體特徵,客觀上足以辨別身分,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蕭男所為違反個資保護法規定,觸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法官指出,蕭男與女朋友發生感情糾紛,不思以正當方式解決,而是在KTV包廂將性愛影片交給友人觀看,損害告訴人隱私利益。
法官審酌蕭男在偵查中與告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犯後態度尚可,告訴人也表示希望從輕量刑,判處蕭男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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