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年輕女子遭判8月「社運醫師」柳林瑋今宜蘭入監執行
柳林瑋遭定讞後,除向北檢執行科聲請改往宜檢發監,以生病為由請假,另向法院聲請再審,持自行測謊報告資料希望能啟動再審,但高等法院表示,聲請再審不影響執行入監,因此不得作為暫緩執行的理由。
柳林瑋先後因在洪仲丘事件中發起公民1985聯盟及參與太陽花運動成名。2015年他先藉著演講認識被害人,後來又在2017年4月15日,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仰慕,佯稱自己近來成立醫療性臉書粉專「美的好朋友」,可以替被害人介紹工作相約見面。
隔天下午,柳林瑋開車載被害人時,竟開口表示自己到台北建國中學校園散步閒聊,不久遇雨返回車內,柳林瑋竟藉口精神緊張、壓力大,希望被害人可以抱抱支持,卻趁機強吻女方5、6秒,直到遭被害人推開才罷手。
高等法院認定,柳林瑋為逞私慾,未尊重被害人個人意願,恣意違反其意願妨害其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之行使,且犯後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女子,遭判刑8月定讞。柳林瑋以變更戶籍為由聲請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北檢予以同意,囑託宜檢執行。柳林瑋今天上午到宜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被害A女於民國106年在臉書(Facebook)撰文指遭「L醫生」強吻,隨後提出告訴。另有女子看到A女臉書後,提到自己有類似遭遇。北檢偵辦後,發現除A女,另有2名被害女子,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所述非虛構,依3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柳林瑋8月、8月、9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柳林瑋強制猥褻A女,判刑8月;B女、C女部分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柳林瑋在案件定讞後,以戶籍已遷至宜蘭為由,向北檢請求改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北檢檢察官審酌後同意請求,囑託宜檢執行。
檢察官原本發出傳票,要求柳林瑋於10月31日到案執行,但柳男以生病為由未到,檢方因此改期今天報到。柳林瑋上午到宜檢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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