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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出千氣炸!南投兄弟開槍強盜殺人 二審今撤銷改判
南投縣王姓兄弟去年大年初二,不滿劉姓賭客出老千,分持辣椒水、改造手槍強盜劉13萬元,過程因劉頑抗,王弟持槍射中劉胸部,鬧出人命,二審今宣判,改認定王兄持辣椒水強盜財物,而非持槍,改判8年10月,王弟仍維持原判23年。
判決指出,王姓兄弟(27歲、25歲)是兄弟,去年大年初二時,前往南投民宅打麻將聚賭,其間因懷疑劉姓賭客出老千,而心生不滿,兄弟分持辣椒水、改造手槍等器械,前往該處民宅,王兄持辣椒水闖入民宅後噴灑,造成屋內劉姓賭客等四人走避屋外,王兄趁隙搶走劉放在桌上現金3萬元。
王兄搶到現金後,搭乘王弟駕駛的轎車逃逸,隨後再駛回犯案的民宅對面,當時劉男已步出民宅,兄弟下車聯手毆打劉,二人欲強搶劉口袋內財物,劉不斷頑抗,王弟拿出預藏的改造手槍,朝劉胸部近距離射擊一槍,子彈貫穿劉左肺後,傷重不治。
王姓兄弟見劉男中槍倒地,搶走劉口袋內10萬元現金後,開車逃逸,檢警獲報後,在5小時內即分別在南投魚池、草屯等地,查獲王姓兄弟,以及犯案的改造手槍、辣椒水、手機等贓證物。
一審時,王兄辯稱,不知道弟弟有持改造手槍,當時僅與劉有糾紛,所以持辣椒水回到現場,而王弟則辯稱,改造手槍是5、6年前一名忘記姓名的友人所交付的,當時一時緊張,所以手槍走火。
一審認定,二人患有輕度、中度智能障礙,犯行時辨識違法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分判王兄9年、王弟23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10萬元。
全案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一審認定王兄部分,適用法條有誤,應認定是持辣椒水強盜財物,而非共同持槍強盜,撤銷原判決,改判8年10月,王弟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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