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剛獲緩刑又再犯 不想入監牽拖父母、國軍不給機會
21歲潘姓男子未成年時犯傷害罪被判刑,法官認為他少不更事,給他緩刑自新,結果判決確定後1個半月,又跟陣頭涉入聚眾鬥毆,被判刑6月,最後被撤銷緩刑。潘不服提抗告,稱鬥毆是受父母剛離婚影響,他也曾試著從軍自新,但體檢未過,入監對矯正沒幫助,但法官認為,潘犯兩罪罪質雷同,駁回他的抗告。
判決指出,潘男4年前、17歲時和友人犯下傷害罪,被屏東地院判刑1年4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考量他案發時未成年,去年6月宣判時,給予緩刑4年,並要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讓潘有機會改過自新。
結果判刑確定後,潘男並未珍惜法官給予的刑罰優惠,不僅繼續參與宮廟活動,去年8月間,他跟隨陣頭到萬巒鄉參加廟會活動時,因鞭炮擺放問題和其他陣頭發生糾紛,在堂主一聲令下,夥同10多人與對方大打群架,最後涉案10多人被警方帶回,潘也被依聚眾鬥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由於鬥毆時正好為緩刑執行期,屏東檢方認為潘男不珍惜緩刑機會,在傷害罪判刑確定後1個半月,又在緩刑期間犯聚眾鬥毆罪,兩件罪質相近,可見他法治觀念薄弱,聲請撤銷緩刑,獲得屏東地院裁准,潘男必須入監。
但潘男不服,主張他的父母從他小時候就因外遇、經濟等問題爭吵,他沒辦法從家庭裡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式,只能尋求外界朋友慰藉,當時他跟陣頭鬥毆時,正好父母剛離婚3個月,會再犯不能說跟父母親沒有關係。
潘男還稱,他不是要將鬥毆原因歸責於父母親,他也曾試著想要脫離宮廟生活,還曾報考國軍志願役士官,希望從軍改變自己,只不過通過智力測驗後,卻因體檢卡關而未錄取,如果撤銷緩刑,反而讓他從狀況不佳的宮廟環境,進入更不適合的監獄裡,對於要協助他矯正來說,無異於「緣木求魚」,沒有任何幫助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潘男犯的兩次罪刑,罪質雷同、犯罪手法相近,而且聚眾鬥毆的動機,只是因參加廟會活動和其他人發生糾紛,潘就在堂主邀約下實施強暴行為,可見他受緩刑宣告後,仍恣意妄為,有執行刑罰必要,至於他所提的家庭、生活環境、從軍等,不足以動搖撤銷緩刑裁定,駁回他的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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