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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府判國賠台化4.7億二審開庭 環團到場高喊求償無理
彰化縣政府2016年停發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給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台化主張生產線停工損失鉅額提國賠,一審判彰化縣府給付台化4.77億元,雙方均上訴,台中高分院今開庭,包括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等團體到場聲援,控訴台化違法燒煤、請求國賠無理。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台化汽電共生廠2011年未依環評承諾燒煤,故意取得違法許可證,2016年許可證到期並無權利直接展延,從無權就沒有侵害問題邏輯而言,沒有侵害就無權申請國賠。
聯盟監事顏淑女指出,環保署2016年3月前是台化環評監督機關,但對於台話長期燒煤不合環評承諾生煤,明顯未盡追蹤、監督,後來將環評監督權限移轉彰化縣環保局後,環保署卻在訴願決定指責是彰縣府未盡責,根本是甩鍋過去16年的懈怠,指控環保署多次訴願期間袒護台化。
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理事長錢健文說,台化燃煤電廠排放空汙包括懸浮微粒、硫化物及重金屬,危害周圍民眾心血管疾病、腦中風、肺癌及兒童氣喘,地方政府依權責為民眾健康停止燃煤許可是正確決定,且台化燃煤廠關閉後第2年,彰化懸浮微粒下降幅度、比例都是全國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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