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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萊豬公投案沒過告投票無效 法院駁回:非提案領銜人
去年底「反萊豬進口」公投案不通過,許姓市民不服結果,認為瘦肉精會造成國民長期身體損害,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反萊豬公投案投票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法令規定,許並非可以提訴訟的當事人,判決許敗訴,可上訴。
中央選舉委員會2021年5月14日公告「反萊豬」公投案成立,並於同年12月18日舉行公民投票,最終同意票為393萬票、不同意票為413萬票,結果為不通過。
許主張,公投提案關乎萊豬進口造成的健康傷害,不是公投領銜人的個人利害,認為任何投票權人都有提確認公投無效之訴的權利;他認為每次選舉只是一場秀,人民投票被當傻子,民主法治全是騙局。
許指出,瘦肉精為藥品,根本不能加入動物飼料中,否則國民長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會造成無法回復的身體損害,為保護國民健康,政府應該禁止使用,且健康、生命是基本人權,不容許用任何經濟利益交換,更不能用公投取得適法性、正當性。
北高行指出,公投法規定的「公民投票」,目的在補民主代議制度功能上的不足,著重呈現國民多數意見,而非保護國民個人法益。
另根據公投法規定,檢察官、公投提案領銜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投投票無效訴訟,而許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要件,因此當事人不適格,駁回他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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