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遭五專男拐拍自慰裸照 警方逮他還查出2少女受害
20歲吳姓男子利用IG設立多個假帳號認識高中少女,引誘少女賣裸照給他,吳男因沒付錢遭女方封鎖,竟恐嚇她要散布裸照,逼少女拍下自慰影片,少女向老師求救後報警,警方拘捕時,還發現有其他兩名少女受害,法院一審重判吳男9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5月吳男得知高中少女想找打工機會,透過IG帳號私訊少女,稱可以用5000元買她裸照,少女覺得好賺,於是拍下胸部、下體及只穿內衣、內褲的照片給吳男。
吳男拿到照片後卻未依約付錢,少女發現受騙後立即封鎖,沒料吳卻利用其他帳號私訊,恐嚇少女解除封鎖,否則要公開裸照,少女解封後,吳又拿裸照要求,逼對方裸體視訊,並自慰給她看,過程都被吳男偷偷錄下。
後來高中少女急著向老師求救,警方獲報後前年6月率隊到吳男住處搜索,吳被帶回派出所時,警方詢問有沒有其他被害人,吳聽到後,主動跟警方表明被害女生不只1人,警方後來也在吳男手機裡,找到另外兩名高中少女的視訊影片,並由吳男一一指認。
其中一名少女甚至聽信吳男會「下體占卜」,於是按照吳的指示,在前年1月至5月間,7次透過視訊露出下體給吳男觀賞,吳再偷偷拍下整段過程。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的辯護律師稱吳男國中時曾遭同學排擠、霸凌,造成人格、心理層面扭曲,希望為他做精神鑑定。不過法官委託醫院鑑定後,認為吳雖然較無自信,多負向思考,但案發時知道偷拍犯法,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並未降低。
雄院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吳男未有明顯精神症狀干擾,不符合減刑的要件,依引誘、脅迫使少年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4罪,判3年2月至7年2月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吳男不服,認為影片只是拿來自賞,並未分享或上傳到網路,他事後也積極跟對方和解,是對方不願意,何況他才20歲,若入監服刑9年,會害他人生黃金時期在監獄中度過,上訴爭取輕判。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結,考量吳男已和其中一名被害人以30萬元和解,僅撤銷1罪改判,其餘3罪認為一審認識用法無誤,駁回吳男上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改為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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