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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證券員分手 散布性愛光碟揚言大鬧營業大廳賠55萬
張姓男子與在知名證券業工作的蔣姓女友分手,心生不滿,將與蔣女的性愛光碟、蔣女住Hotel的訂房資料散布給蔣女、蔣女的前夫;台北地院審理,張賠55萬元,獲判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
法官審理認為,張犯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物品罪、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以及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他3罪,訂1執行刑。
張與蔣女2020年6月分手,2020年8月3日凌晨起,張持2人性愛光碟恫嚇蔣女,並不斷傳訊息給對方稱「我會讓你知道妳爸爸的鬧,跟我的鬧,等級是不一樣的,他的是原子彈爆炸,我絕對是核彈」、「我一定在營業大廳鬧到妳在三重待不下去」等。
2020年12月26日前,張未經蔣女同意,擅自輸入密碼進入蔣女的電子郵件信箱,取得蔣女將於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入住「GoodLife Hotel」的訂房資料,以電子郵件夾帶訂房資料寄給蔣女的陳姓前夫,蔣女提告,檢方起訴張,張在法庭認罪,還與蔣女成立調解。
判決書指出,張有感情糾紛,卻不思理性處理,造成被害人恐懼,考量他認罪,願分期賠償對方55萬元,依法量刑,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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