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主嫌判2個死刑 8人謀議殺人計畫判賠81萬
男子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17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又因擅賣客戶土地挨告詐欺,教唆7名同夥押走黃姓證人射殺,連同遺體倒入鹽巴、水泥裝桶。徐等8人一審被依殺人罪判死刑、無期及有期徒刑;民事再判8人應給付台中地檢犯罪被害補償金81萬多元,可上訴。
民事部分,台中地檢署主張,徐等8人殺人經起訴後,黃姓死者的女兒依犯罪人保護法向檢方申請遺屬補償金,經補償她81萬3607元,因此對徐等求償全額;對此,徐德益等6人都沒有意見,僅其中1人表示之前計畫沒有要開槍打死黃,另陳姓少女則說自己從頭到尾都沒參與。
民事庭查,徐德益等7人刑事部分今年4月一審各判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陳姓少女也經少年法庭判7年,而中檢經審酌黃姓死者女兒精神痛苦、扶養費後先行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依法再向徐等8人求償,應予准許。
民事庭審酌,徐等人就殺害黃男雖有不同分工,但就事前謀議都是以殺人為目的,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共同負責;陳姓少女過程也陪同去開庭、裝桶棄屍,過程完全未加以阻止,也應共同負責,判8人應給付台中地檢署81萬3607元。
全案起因於,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做土地買賣、貸款,徐和當時年僅15歲的女友、王男受託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將380萬元資金花光,竟誣陷給另名17歲蔡姓少女,害同夥拿剪刀割斷她脖子殺害再裝桶棄屍。
後來徐德益又因擅賣掉客戶土地挨告詐欺,他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對他不利,2019年6月5日找陳姓女友、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童睿明、趙子真及宋文達等人,趁黃開完庭押走人痛毆、朝脖子注射海洛因再朝頭開槍射殺,連同遺體裝桶倒鹽巴、水泥封存載到苗栗山區挖洞掩埋。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年4月依2個殺人罪均判徐死刑,王閔正及林宥廷無期徒刑,張集喬、童睿明、宋文達及趙子真,各判12年8月至19年6月不等,陳姓少女也經少年法庭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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